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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17 08:25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要求、方法、检测设备和周期。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山东省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青岛消防维保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2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983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青岛消防维保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2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保养、档案管理等工作。
4 总则
4.1 建筑的产权单位、管理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应保证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周期、数量表》(附录A)对受委托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服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项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作包含机构名称、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位置予以公示(见附录B)。
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人员、检测设备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5 维护保养应根据设计文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4.6 维护保养周期:
a) 维护保养区间以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为首月,包括年度维护保养、半年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和月度维护保养;
b) 维护保养区间的首月应开展年度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包含半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
c) 半年度维护保养包含季度、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
d) 季度维护保养包含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
青岛消防维保
5 维护保养流程
5.1 合同签订
青岛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承接维护保养业务,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见附录C)。
5.2 维护保养准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前应确定由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施维护保养。
5.3 维护保养实施
5.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3.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时,应及时、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见附录D)。
5.3.3 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处理反馈表》(见附录E)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并如实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见附录F)中记录。
5.4 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
维护保养服务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一式三份,送委托单位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一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留存一份。
5.5 青岛消防维保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5.5.1 根据GB 25201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等工作。
5.5.2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应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青岛消防维保
青岛消防维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b)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概况表(见附录G)、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见附录H);
c)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
5.5.3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资料存档时间不应少于六年。
5.6 人员和工作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安排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和月工作量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合同建筑面积在10 000 m2以下(含)的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不应少于1人·日;
b) 合同建筑面积在10 000 m2以上30 000 m2以下(含)的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不应少于2人· 日;
c) 合同建筑面积在30 000 m2以上50 000 m2以下(含)的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3人· 日;
d) 合同建筑面积在50 000 m2以上100 000 m2以下(含)的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4人· 日;
e) 合同建筑面积在100 000 m2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f) 按以上合同建筑面积的丁戊类厂房、仓库、罐区不应少于2人,工作量可折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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